根据一般规律,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原先堆积在土地上的人口将会减少,土地的规模经营及通过规模经营而获得平均利润率成为可能,工农和城乡差别将会缩小。特别是农村因为拥有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而有可能蕴育着更多的发展机会。但是,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是由土地的家庭承包延续而来的,土地的承包期达数十年。这从总体上看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土地对于农村人口,不仅是生活之源,同时是基本保障。但是,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使用的细碎化,难以规模经营,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向拥有资金、技术、知识的人手中集中。由此便出现了农村人口流动而土地不流转的制度性限制,使那些通过外出务工经商积累了资金,增长了知识,获得了技术的农村精英难以将资金、技术和知识投入土地的规模经营,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虽然,一些曾经外出经商的农村精英愿意回报乡村,但也只能将资金投向那些没有承包的一些“荒地”。这些地方的投资效益一般较差,吸引力不大。卞悟主持的一项农民流动的社会调查,在有关土地问题的问卷回答中,有61%的答案是“劳动力流动而土地不流动,导致抛荒和种‘应付田’的增加[4]。”
2.3 畜产质量量问题
从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上升趋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TO)估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为95%以上[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肉蛋奶人均消费量均已达到国际平均水平。但是在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兽药、饲料添加剂、消毒剂等畜牧业投入品也被大量使用,工业“三废”对畜牧业生产的污染造成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并导致畜产质量量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如今,人类不仅受到了动物源性疾病如禽流感、口蹄疫、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的威胁,也深受违规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危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配额、许可证等直接限制性的关税贸易壁垒逐渐减弱,“绿色壁垒”等“合法”的贸易壁垒已经逐渐成为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绿色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受了严重损失,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和国内外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发生,使畜产品出口较长时期封关,给畜牧业带来了重大损失。
2.4 规模化畜牧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查清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现状及污染治理情况,国家环保总局曾组织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80%主要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中部地区不到总数的20%,而整个西部地区仅占总量的1%左右。
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19亿t,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河南、湖南、江西等地区甚至超过4倍,大多数地区也都已超过了一倍。其中规模化养殖产生的粪便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30%,山东、广东、湖南等地则占到本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40%。其中畜禽粪便COD的排放量已达7118万t,远远超过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的排放量之和。一般认为畜禽粪便对土地总体负荷警戒安全值以0.4为宜,而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区负荷警戒值都已超过4.9,我国总体水平已经达到4.9[6]。调查还发现,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处对居民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范围内,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甚至位于居民区内,8%~1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离水源地不超过50m,30%~40%的规模化养殖场与居民区或水源地的最近距离不超过150m。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构成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压力,还在许多地方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另外,规模化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全国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从整体上看,规模化养殖场的内部环境管理比较粗放,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而且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绝大多数规模化畜禽场的建设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用于消纳其产生的畜禽粪便,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农牧脱节。因此,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刻不容缓。